户主去世后,这两类人的宅基地将被回收
编辑:admin 发布时间:2019-12-12
1、本集体供养的五保户
2、子女户口迁出的老人
这三类人可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:
1、子女
(1)农村父母去世后,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属于同一集体内部成员,且经常生活在一起,则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。遵循一户一宅,若继承后就变成一户多宅,也会被收回。
(2)农村父母去世后,若继承人和被继承人属于同一集体内部成员,但没生活在一起,达到宅基地申请条件也可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和房屋。同样要遵循一户一宅。
(3)农村父母去世后,子女转为非农户口,宅基地交还集体组织,若上面有房屋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。
2、亲属
(1)老人在晚年时,家门亲属或兄弟中某个孩子过继过来照顾老人生活,可继承老人去世后的房子。
(2)老人在晚年时,没有兄弟姐妹,由较远一点的亲戚照顾,经老人和村上同意,可继承老人去世后的一切财产。
3、家中仅有女儿且已出嫁
(1)女儿出嫁且迁出户口: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,也可以使用屋下的宅基地,但不允许翻建或新建,若是倒塌了,由父母原来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。
(2)女儿出嫁户口未迁出:女儿可以将该宅基地确权在自己名下,并可以新建或翻建,也可转让给其他本村村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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